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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派出所061521号民警,你如此处警其实质起到何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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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9年8月14日,地头蛇式的恶霸分子袁建华又来到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村四组128号袁志周门前无端骚扰、辱骂,袁家随即报警。
观音山派出所061521号民警包健慷出警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当着袁建华的面对袁志周家人说:他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至于骚扰和辱骂,那是道德问题。
请问包健慷警官:在现场处警时说这番话,你称职吗?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二)、(五)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和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作为警察,将骚扰与辱骂误认为道德问题,说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侵犯人身权的规定一无所知,执法失当则成必然。
其次,根据《警察法》第二、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责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即便肇事者袁建华违法情节轻微,作为执法者,将上述错误言论当着袁建华的面说,妥否?这样做,袁建华非但未受到正面的批评教育,相反,助涨了他莫名滋扰、辱骂的嚣张气焰。
因多次报警都不了了之,在过去的一年里,袁建华肆无忌惮地对袁志周家无端骚扰滋事、辱骂不下十次。观音山派出所早在2018年9月21日就给袁建华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依照相关规定应于2019年元旦前后出鉴定结果,但至今未有袁建华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的信息,不知何故?袁建华母亲曾直言不讳地说:派出所的人说了,谁叫他(指袁志周)家还不拆迁的!
社会公众都明白其中的奥妙了吧!
QQ截图20190814192512.jpg QQ截图20190814224847.jpg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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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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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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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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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观音山派出所人民警察应尽的义务大打折扣,就因为袁志周是拆迁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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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价格合适就赶紧拆了吧
就算是舍小家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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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我也遇到过你这样的情况,你就不停的报警,会处理的。另外摄像头可以装起来  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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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8: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你个老辣鸡又出来搞事了,你就说吧,拆迁想敲诈政府多少钱,明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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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8: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钉子户,想发财,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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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8:5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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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8: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如果有辱骂行为确实是涉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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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就是个笑话,这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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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坐山望水 发表于 2019-8-15 08:48
钉子户,想发财,发大财

发财、发大财,谁不想?你肯定也想!问题是你没有合法依据去想。可楼主有合法依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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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8-15 09: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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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东郭娃 发表于 2019-8-15 08:39
你个老辣鸡又出来搞事了,你就说吧,拆迁想敲诈政府多少钱,明说吧。

“搞事儿”?“敲诈政府”?帖子里写的清清楚楚、有理有据,是你有眼无珠、睁眼说瞎话吧!目的还是为了一根骨头吧!而且还有明显烙印的那种五毛狗。
看来,五毛狗还分地方政府五毛与地方公安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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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也是观音山有名的人物了,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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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9:4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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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9:4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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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9:5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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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警察不作为楼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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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0: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懂有没有唐三彩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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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0: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的远方 发表于 2019-08-15 09:27
发财、发大财,谁不想?你肯定也想!问题是你没有合法依据去想。可楼主有合法依据,依法维权!

如果你有依据为什么不打官司,看新闻昨天新闻就有拆迁户告赢政府的,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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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0: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账号给盗了 发表于 2019-08-15 08:36
价格合适就赶紧拆了吧
就算是舍小家为大家

噗哈哈哈,把你老婆捐出来,为广大光棍舍小家为大家,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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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记忆色彩 发表于 2019-8-15 10:15
不懂有没有唐三彩什么的

有与没有,都会实事求是,不会来半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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