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0日)从启东法院获悉,因套取造林绿化土地租金及赔青费,启东两村干部获刑。
费某某因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被处罚金11万元。朱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两人退缴在案的贪污赃款人民币14 .4万元,发还被害单位,费某某退缴在案的挪用资金违法所得5266.84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费某某为启东市东海镇戴祥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朱某某为原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费某某、朱某某作为村干部在协助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中,利用负责造林绿化的地块确定、造林绿化土地租金及赔青费的统计、申报、发放等职务便利,共同套取政府下拨造林绿化土地租金及赔青费20万元,支付地块实际承租人夏某某、陶某某合计5.6 万元,余款14.4万元,费某某得7.4万元,朱某某得2.8万元,另4.2万元为两人用于支付为骗取上述租金和赔青费而发生的费用。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费某某在担任东海镇戴祥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经手接收捐款、收取土地租金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及时入账等方式,先后3次挪用上述村集体资金合计44万元认购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派息计5266.84元归其个人所有。
费某某、朱某某分别于2019年2月22日、3月1日被启东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两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