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暴力逼签南通公安成保护伞 首先看看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苏0691行初703号的描述:“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x、唐xx、尹x与刘xx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新开北路与源兴路路ロ西北侧路边拦下原告,欲将原告带至小海街办洽商拆迁事宜,因朱xx不配合,未停下车,车头碰到尹x,两人倒地,膝盖擦伤。尹x等四人上前抓住朱xx,不让其离开,尹x用手朝朱xx头上打了两下,后四人准备将朱xx抬上汽车,朱xx不肯上车,用手抓着车门框,李x就用手打了朱xx的腿两下,唐xx、刘xx则从后面踢了朱xx两脚,将朱xx踢进车,之后带至小海街办商谈拆迁事宜。”从小海街办主任钱xx的言行及小海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对“带至小海街办”后的避而不谈、开发区公安局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和南通市公安局在没有申请书的情况下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看出这是一起由小海街办主任钱xx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实施暴力逼签事件,南通公安在这件事上成保护伞。 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的这帮人,【实际上有20几个人】对朱xx实施了非法拘禁。首先“拦下原告”在“朱xx不配合”“朱xx不肯上车”的情形下“将朱xx踢进车,之后【强制】带至小海街办,”在车上除不断殴打外还威胁说拉到长江边上去打,打完扔到长江里。在小海街办谈心接待室【里面有监控】,朱xx受到继续毒打,用湿毛巾抽,打嘴巴等各种残酷的折磨。【附件:1小海街办2018年10月5日制作的《行政答辩状》称“因朱xx与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有纠扭行为,导致关系恶化。”】在这期间,小海街办为了“还排了专门的值班表,”“每组四五个人”对朱xx实施非法拘禁30多个小时【附件:2案号(2019)苏0691行初594号开庭笔录第三页倒数第六行被代:“就安排了相关人员进行排班,那次谈了30多个小时”】。该绑架、殴打并非法拘禁朱xx的组织者小海街办主任钱xx也当庭承认其夜里2点到过现场,即其亲自参加了非法拘禁朱xx【附件:3案号(2018)苏0691行初703号开庭笔录,第十五页倒数第十三行钱xx说:“8月6日凌晨2点的样子进去过,”】并且当庭否认监控视频的存在【谈心接待室的监控视频是他们的犯罪证据,也是逼签的经过,主任钱xx在(2018)苏0691行初703号笔录14页第六行中说要搬迁监控坏了。案号(2019)苏行终172号《谈话笔录》【附件:5】却能证实该视频是存在的,说明钱xx当庭隐匿证据】。 南通公安是这次黑除势力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且属于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打击的对象。 2018年8月6日13时许,朱xx报警。小海派出所在朱xx做了相关信息公开后才于2018年10月1日紧急对四个犯罪嫌疑人【李x、唐xx、尹x与刘xx】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2018年10月3日,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对其他参加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干部】不管不问,开发区公安局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附件:6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12月14日《行政诉讼答辩状》明明是犯罪行为,他们认为是违法行为。】使其逍遥法外。南通市公安局在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下,急匆匆作出维持小海派出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明显就是掩盖下级不作为的行为。【附件:7案号(2018)苏0691行初703号:“在实体审理上,未对小海派出所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故复议决定应一并纠正。”】南通公安对钱xx当庭隐匿证据行为是明知的,他们有执法记录仪的证据也不使用【附件:8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5月9日制作的《行政答辩状》】,更不追查。 综上所述,“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不能掩盖小日本的侵略;“为了婴儿能有更好的生活”不能掩盖贩卖婴儿;“为了保障原告(朱xx)的人生权利和安全”【附件:9小海街办2019年5月9日制作的《行政答辩状》】同样不能掩盖非法拘禁。钱xx为了升官,同时也为了对朱xx的部分财产进行抢劫【对朱xx的厂房等没有补偿】组织了黑除势力对其实施了绑架、殴打、非法拘禁并逼签,南通公安的犯罪的证据不追查,对犯罪嫌疑人也不控制,更不按照刑事案件办理,明显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附件:1,小海街办2018年10月5日制作的《行政答辩状》 2,案号(2019)苏0691行初594号开庭笔录第三页 3,案号(2018)苏0691行初703号开庭笔录第十五页 4,案号(2018)苏0691行初703号笔录十四页 5,案号(2019)苏06行终172号《谈话笔录》 6,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12月14日《行政诉讼答辩状》 7,案号(2018)苏0691行初703号《行政判决书》 8,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5月9日制作的《行政答辩状》 9小海街办2019年5月9日制作的《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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