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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惊爆!拆迁无房户认的八问@港闸住建局@港闸拆迁办@港闸纪委@唐闸建设办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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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在唐闸街道拆迁中,有一居民家里农村老房子20几年前卖给同村亲戚家拆除,当时获利7000元,本次拆迁该户被认定为农村无房户,享受152的安置指标,据说是多部门会商结果(走访,没有一个部门说是自己做出的结论都说是多部门会商)本人有几点疑问如下?
一、所谓拆迁,是指什么?
本次拆迁房屋协议搬迁补偿方案中明确注明: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搬迁,维护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房屋哪来搬迁,谈何补偿安置?
二、拆迁安置的对象是谁,拆迁安置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590号令明确拆迁人为房屋所有人,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没有房屋怎么产权调换?152的安置指标何来?
三、房屋、宅基地是否可以分开买卖?
《土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原则,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开出售的,走访中政府给出的答复是:基于前手的买卖,因为买方自己有宅基地,所以只卖房屋不含宅基地。《土地管理办法》第62条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是否说明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开出售的?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对象是谁?
《土地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是给农村村民合法使用,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该户全家非农,非农村集体成员,房屋灭失20几年后的今天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五、无房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政府说该户95年有申领产权证,宅基地证,试问他是没有建房吗?事实1981年已经建房,95年领产权证就是因为要卖房子,买方要房子的证明。本次拆迁时买方拿出证件他才懂证件的存在(当时买卖是他父母操作的),这个情况政府是知道的,为何认定他是无房户,依据是什么?
六、给予拆迁安置的依据是什么?
《物权法》一五五条,房屋自然灭失后闲置超过2年,宅基地政府收回。其他房屋转让或灭失应当及时到主管部门注销。房屋灭失相对的产权证已无效,非集体成员不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且也已卖出自动放弃。无房无户难道仅凭一个该注销而未注销的证给予补偿吗?
七、拆迁的社会普遍公平性何在?
港闸区也有城镇户口农村有房屋,年久失修而自然灭失的,他们是如何赔偿的?而该户20几年前卖出获利,可以说是自动放弃宅基地,难道补偿比自然灭失的还多吗?应该说还能获得补偿吗?
八、政府纠错,纠的什么,还是给他人利益的幌子?
政府说前手买卖因为没有街道审批不合法,请问事实行为已经发生了20几年,且村里当时是同意批准买卖且拆除他家房子。现在纠错是注重事实还是注重审批。就像婚姻关系里没有结婚证就不承认事实婚姻吗?抛开买卖当时已经获利不谈,就光说房子已经灭失20余年全家非农还享受拆迁安置权益吗?政府明知道其中还有买卖获利事实行为,如此纠错真有点匪夷所思。本来很好办的事情,个人主观卖出房子视自动放弃宅基地,有据可依(全村人都知道且买方可以出示证据),应当收回涉及房产的所有证件,这才是纠错,政府为什么简单的事情复杂做?该户曾经失业十余年找不到工作,后来他舅舅帮他介绍到保安公司当了一名保安常驻醋酸纤维,后本人”有本事”一个初中生保安几年内成了醋酸纤维的人,本次更有本事得到此种让人意料之外的结果(卖掉的房子,已经灭失20几年还能获能农村无房户的认定)同时和舅舅反目,背信弃义。整件事情过程政府非常清楚作出这种决定是依据什么?是鼓励背信弃义?还是其他不可告人原因?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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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农村拆迁无房子无户口却享受152的安置指标,想问下政府指标何来?  发表于 2019-8-1 21:59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0-4 00: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问这事后来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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