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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俐君 “我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为大美海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环境……”近日,在我市“文明养犬、遛狗牵绳”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上,南通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濮小红宣读了《“文明养犬、遛狗牵绳”倡议书》。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市民逐年增多,但部分市民规范管理犬只意识淡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违规进入公共场所以及随意弃养犬只等不文明行为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群众投诉不断增加,群众反映强烈。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安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就城区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发出了通告。 根据通告,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对犬只进行免疫,加强管理,确保犬只不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妨碍公共卫生。 那么,养犬应遵守哪些规定呢?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即时清除犬粪,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要按规定给犬只接种疫苗。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大商超等公共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 “流浪狗无人看管,对小朋友危害性比较大,如果出现问题,也没法追究责任。”市民林女士很担忧,流浪狗多数没有注射疫苗,而且随地大小便,不仅不利于环境卫生,还存在传染疾病的隐患。不文明养犬行为给自己和周围的人都带来了健康安全隐患。 根据通告,饲养的犬只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疑似狂犬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捕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城管、农业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对不拴犬绳、不清理犬粪的不文明行为,将记录在案、拍照留证或通过媒体曝光,屡教不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文明养犬需要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和社会公众监督,更需要养犬人自律。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荣贵希望,饲养人或携犬人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 据了解,我市7—9月将在市区主城区开放式公园、市民广场、居民小区、主次干道沿线等公共区域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遛狗牵绳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市民养狗、遛狗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犬只全部接种狂犬病疫苗,犬只全部登记注册建档,流浪犬、走失犬一律由犬只临时留检所进行收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等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增强,属地管理、联动执法等养犬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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