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1578|回复: 1

[随便港港] 首例!因运行轨迹与电子运单不符,南通一公司法人被罚三千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2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由于公司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运行轨迹与运单规定的线路不符,公司法人代表被强制教育,并被罚款3000元人民币。26日,苏FMA718车主到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理服务窗口缴纳了罚金,后悔不已。这也是南通市首例因车辆运行与运单不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根据规定,市区“两客一危”车辆(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在上路运行前必须向管理部门上报电子运单,并按电子运单规定时间、线路运行。为此,南通市运输管理部门将市区1500辆“两客”车辆和2000辆危险品车辆全面纳入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车辆一旦“脱缰”,后果十分严重。

7月16日,科技大队执法人员在平台抽查发现,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苏FMA718中型罐式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存在异常。该车电子运单申报路线为苏州相城区到南通崇川区,而实际运行轨迹一直处于苏州吴江地区。经比对发现,该车实际运行从6月12日至7月14日,与电子运单填报的不相符。执法人员立即固定电子证据,形成证据链。

7月25日下午,科技大队专门约谈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带来的严重后果。负责人如梦方醒,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在公司开展专题教育,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季祥告诉记者,通过对车辆动态监管“大数据”的有效利用,在降低路面执法人员工作强度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执法监管的效率。今后将继续推行这一科技手段,加大“治超”和危险品运输等领域“非现场执法”的力度,努力提升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9-7-3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5 14:45 , Processed in 0.322798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