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5531|回复: 0

[雉水如城] 并非“知假卖假”,也要退一赔三,如皋一商贩卖出一箱假茅台退赔36000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29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真是卖的‘天价’茅台啊!”7月26日,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处理了一起因出售一箱假冒茅台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在与买家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后,商贩老王懊悔地对法官说,“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把进货关。”

年近花甲的老王在如皋步行街经营一家烟酒商行十余年,由于秉承诚信经营、薄利多销的理念,商行虽然规模不大,回头客却不少。今年2月,店里来了一位外地客人,称要购买一箱茅台。一向热情的老王在和客人闲聊中得知小伙子姓张,想通过朋友介绍如皋的工程,打算买茅台送给朋友。在老王开出一瓶2100元的价格后,小张并未还价,刷卡结账买下6瓶。

看着小张远去的背影,老王暗自欣喜:一年前进的茅台终于“开张”了!可没过几天,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就上门了,称有人举报其出售的茅台为假冒的。老王听到这个消息后根本不敢相信,直到主管部门将举报的茅台酒和鉴定意见给他看时,才彻底傻眼了:这箱酒,正是三天前他出售给小张的。

“我卖的怎么会是假酒?!”在电话联系上家确认其所进酒是正宗茅台后,老王将家里还剩的三箱酒拿出来,让监管部门人员当场检验。跟随主管部门一同前来的贵州茅台厂家的打假人员当场检测后给出意见:三箱酒均是假冒茅台商标的产品。在之后主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小张向老王提出赔偿请求,要求退一赔十。但老王坚信自己没有过错,只同意按原款退货。调解不成,小张一纸诉状将老王告到如皋法院,请求判令老王退还货款12600元,被告赔偿十倍赔偿金126000元,二者合计138600元。

审理中,小张认为老王知假卖假,应按《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老王却认为小张是知假买假,自己也不知进的是假酒,没有过错不应赔偿。承办法官发现,老王提供的证据中有其进货的收据,并不是知假卖假;而小张提供的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也仅仅是假冒商标,同时假酒没有开瓶,小张并未受到任何损害,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相关规定。

法官在征求双方均愿意调解的基础上,休庭分别做工作,最终老王愿意退款并赔偿小张合计36000元,并当即全部履行。

【法官说法】

销售者应从正规渠道进货,保留相关凭据

本案系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是因消费者购买假冒商标产品引发的维权诉讼。案涉茅台酒未开封,经鉴定为假冒茅台商标产品,就消费者而言,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就销售者而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同时,销售者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从正规厂家或正规渠道进货,保留进货凭据,在遇到消费者投诉假冒伪劣商品时,可以凭相关凭据向上一级销售商或厂家追偿。本案中的老王就是因为没有从正规厂家进货,从个人商贩进货后也没有要求其出具正规发票,导致其追偿困难,扩大了自己的损失。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5 14:43 , Processed in 0.171718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