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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大批“莆式”医院被定为黑恶势力,医疗欺诈已被列为扫黑除恶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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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据厦门日报报道,近日(5月15日),厦门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医疗领域敲诈勒索、诈骗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5月14日,深圳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龙华区侦破全市首宗“莆田系”医疗机构强迫交易案后,全市组织开展打击医疗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惠爱门诊部、华光大门诊部和真爱妇科门诊部、宝济门诊部、同庚门诊部、鹏深门诊部、山水医疗投资公司等6个涉恶医疗案件,共刑拘106人,逮捕56人。


虽然仍有人担心将医疗欺诈直接定性为黑恶势力,有过激之嫌,但,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在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导向下,对彻底净化医疗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性整体提升,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医疗乱象已成其中重点


据海峡导报报道,自2017年7月以来,该医院在患者就医后,不仅诱导患者做包皮过长等小手术,在手术中,还以发现新病为由,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和手术费用。从当地警方查实的情况看,该犯罪集团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大肆敲诈、诈骗被害人的钱财,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具体而言,配置技术性能低劣的医疗设备,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推广信息,诱导患者前来就诊,患者就医后,就诱导患者做包皮过长等小手术,再以发现新病患为由,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不是为了给人看病,而是专门借看病为由对人“趁病打劫”,这的确称得上“恶”。


去年两高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14条明确,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第15条进一步明确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包括“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行等。多地卫健委扫黑除恶行动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诱导消费、多度诊疗等行为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多地行动

可以看到,借扫黑除恶,以及治理医疗乱象的东风,一批“莆式”医疗机构已经遭到了查处。


根据通报,整治以来,深圳市卫健委共摸排移交涉黑、涉恶、涉乱线索165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765间次,立案查处1391宗,罚没款共计2254.8万元,关停整顿医院3家、门诊部(诊所)350家,并依法查处了惠爱门诊部、华光大门诊部和真爱妇科门诊部、宝济门诊部、同庚门诊部、鹏深门诊部、山水医疗投资公司等6个涉恶医疗案件,共刑拘106人,逮捕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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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小、散、乱现象,虚假/夸大宣传、利用医托等乱象频发。而这不仅损害患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更加举步维艰。


此前(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也有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任务。


需要厘清的是,一些医疗活动中虽然有欺诈现象,但仍是以医疗为主业,那可能是“医疗借助了欺诈手段”。但涉事医院是诈骗团伙纠集一帮甚至没有职业资格的人员,以欺诈为主业、医疗只是个幌子和手段的现象,这该定性为“欺诈借助了医疗手段”。两者性质明显不一样。  


说白了,对所有的“术中强行加价”行为,都该纳入医疗监管中加以约束。对于那些“涉恶”的,则更要站在“除恶”的高度依法依规处理:“打黑除恶”扩大化当然要防,但对那些以“术中加价”行恶的恶势力,该严惩也不必含糊。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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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23: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早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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