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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城管藐视法律法规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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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我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村十一组124号唐汉明,身份证号码320624196704247155,电话:15806285222。我家房屋建于2000年,虽有小部分超面积建设,但是在155平米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也在建设完工后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收方测量,同时接受了当时通州市国土规划局的相关处罚(以一千元保证金冲抵)。根据《崇川路南、太平路东侧地块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崇川政告字2019】3号),可以确定是征地拆迁而不是拆违。
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纳入城市建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务院第590号令精神执行。
另据《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通政办发【2018】128号)第七条(二)规定,1984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建成,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相关部门罚款处罚的,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和处罚范畴。由此证明,我家2000年房屋建设超面积部分通过缴纳《村镇房屋产权证》工本费且罚款处罚后具有合法性。
崇川区城市综合行政管理执法局认定违建于法无据,其目的是想以拆违促拆迁甚至变相逼迁?希望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及城管部门能依法行政,同时也希望各上级机关以及全社会予以监督。
已描述的土地使用权证.jpg 已描述的产权证工本费收据.jpg 已描述的处罚收据.jpg 已描述的三棚押金.jpg

南通0

点评

如果让他把违章也领取了房产证,这不是恶,不是黑,是什么呢?对其他已经拆迁的同乡是不是最大的不公平,是不是最大的恶,最大的黑。这些拆闹整天扫黑除恶挂在嘴上,自己是啥,呸~~~~心都黑透了  发表于 2019-7-28 11:35
就一拆闹。和那个109平方厕所的一样  发表于 2019-7-28 11:14
奇怪啥,说一千道一万,楼主说白了不过是妄想把违章变成合法面积,企图获得更多补偿而已,大家都散了吧,楼主得了好处也不会分我们只会给互相分享,再笑话网友傻  发表于 2019-7-28 11:07
好奇怪的逻辑,难道杀人犯被执行枪决之后就会变成合法的?  发表于 2019-7-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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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河南高院裁判:不能以拆违代征收——杨付居诉兰考县政府行政强制案
【裁判要旨】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在当事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点评

这是最高法网站公布的,法盲五毛有异议可以致电最高法。  发表于 2019-7-28 16:39
你他么傻逼啊?河南高院管的到南通?南通没高院?江苏没高院?  发表于 2019-7-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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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高法院判例: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周作柠诉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及南宁市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及行政复议案

【裁判要旨】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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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即便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主张不一致,也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藐视法律法规,用权利来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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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0:2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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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希望观音山街道能依法行政,不要拿手中的权力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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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0:3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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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暴力拆迁十大罪责难逃,保护伞将被严惩!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暴力拆迁,可现实中暴力拆迁仍然屡禁不止。那么,这些暴力拆迁涉嫌什么犯罪?普通老百姓遭遇暴力拆迁时,又该怎么应对呢?

暴力强拆者可能面临的刑责

01 故意伤害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故意杀人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非法拘禁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限制他人自由,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4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非法破坏他人财物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破坏农田或其他经营设施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6寻衅滋事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耍横斗狠肆意滋扰的,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7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强行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注意: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08侮辱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公然侮辱的,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09报复陷害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强迫交易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强迫签订协议的,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暴力拆迁背后往往有黑恶势力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暴力拆迁背后往往有黑恶势力参与,具体表现在: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这些行为完全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暴力拆迁现场发现的下列人员,极有可能是黑恶势力团伙成员: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

3.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

5.作为社会闲散人员积极参与纠纷、伤害类事件处置。

6.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泼粪泼漆)、破坏监控等。


暴力拆迁背后往往有保护伞

由于暴力拆迁往往涉嫌犯罪。通常情况下,没有“保护伞”的支持,相关方不敢暴力拆迁,黑恶势力也不敢参与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背后的“保护伞”主要包括: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这些行为完全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遭遇暴力拆迁该怎么办

1.妥善保管相关证件。特别是保管好房屋产权所有证。

2.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尽可能搜集拆迁方发送的一切材料;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暴力拆迁主体;提前与亲友约好,对拆迁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3.果断及时报警立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


遭遇暴力拆迁,要第一时间拨打110,并在通话过程中做好录音工作。公安机关未及时出警的,要主动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制作询问材料和立案,并出具受案回执单。公安机关不出具相关文书的,要记下办案干警姓名,并在现场予以录音、录像,保留证据。没有予以录音、录像的,要在报案后做好报案时间、接警人员等信息记录。

涉及多户人员房屋被拆迁的,每家每户都要按照前述程序报警,并做好录音、录像、信息记录等工作,以相互佐证。

4.及时向监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涉及公安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可以拨打12389进行举报。发现黑恶势力参与房屋征迁的,也可以拨打各地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同时,对于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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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1:4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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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1:5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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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7-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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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觉得点评里有人说的不错,处罚了的违章怎么就变成合法了,难不成处罚之后就合法了?这是什么狗屁逻辑,难道抢劫的人罚款了,抢来的钱就是合法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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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点评里说的不错,这些拆闹让南通很多发展滞后,裹足不前,漫天要价,心都黑透了,还整天把扫 黑 除 恶挂在嘴上,真是贼喊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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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5: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观音山的管理层屡屡出现问题,一是文化水平有限(眼界问题,观音山的工业基础在80年代是全南通最为突出的几个乡镇,目前放眼看去,工业基础到哪儿了,规模化,产业龙头在哪儿早就被叠石桥甩到18层地板了)二,官员化作风很强,一天到晚头钻进钱眼里,专干肥私损人之事。不要说没有,敢不敢请第三方调研公司进行民意调查。看看对于现在的街道办的满意度如何。马桶盖子终有盖不住的一天。就看现在一班官员是如何做为了。在此我举一点,讲一讲,原棕榈湾南门前的一片停产场,开建前明明是市政府的几个便民工程之一的免费停车场,现在居然变成了棕榈湾的收费停车场,那么看看现在那条间于棕榈湾于停车场前的路,基本上到晚上的时候道路两边的人行道就被私家车塞满,道路基本就变成了单车道,影响市容不说,还增添私家车主的烦恼,因为这条道已成为交警完成罚款任务的重点街区,三天两头的就来开单子,停车场内空荡荡的(之前也被广场舞大妈占领,现在广场舞移到崇川学校东大门中学部门口,目前由于还没到初三阶段,学生没有晚自习,今年下半年就开始有初三的学生了,到时跳舞是不是要影响观音山的莘莘学子啊。你们管理层哪个过问这些事情或者有过规划。办公室的空调吹的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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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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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并不是凭空无据说瞎话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啊?你急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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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喜欢石佛 发表于 2019-7-28 15:48
我觉得点评里有人说的不错,处罚了的违章怎么就变成合法了,难不成处罚之后就合法了?这是什么狗屁逻辑,难 ...

你真是傻B一个,抢劫的的人能罚款了事吗?无知!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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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爱吃沙拉 发表于 2019-7-28 15:59
观音山的管理层屡屡出现问题,一是文化水平有限(眼界问题,观音山的工业基础在80年代是全南通最为突出的几 ...

你说得没错,只是腐败的盖章盖得很严实,总有被掀开的那一天。前几天去村里问征地补偿安置的事,会计告诉我没有一分钱的直接补偿,全部在看不到钱的所谓的个人账户里。腐败到顶了。没有钱我们怎么会放弃土地承包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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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扫黑除恶进入第二阶段,重点查处房地产业8大问题 附各省举报电话

根据国家部署,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共分3个阶段,2018年为第一个阶段,属于启动期,2019年为第二个阶段,攻坚期;2020年为第三个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斗争压倒性胜利。

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也不例外,2019年进入第二阶段攻坚期。目前各地正在展开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落实工作。

大家知道,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20多年时间里,房地产行业中也积累了各种乱象,对购房人、对业主、对租房者、被拆迁人等造成了侵害和利益损失,开发商、建筑承包商、房产中介、物业公司等组织,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和资源,肆意侵害普通老百姓利益。

这一切,随着国家对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相关的黑恶势力无处遁形,将得到彻底清除,最终还大家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恭喜购房人!

扫黑除恶进入攻坚期,国家将重点查处房地产领域8大问题:

扫黑除恶进入第二阶段,重点查处房地产业8大问题 附各省举报电话

1.哄抬房价、捂盘惜售

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供应端确保住房有效供应。

当前,一些开发商为达到利益最大化,拿地后迟迟不按规定开工,坐等升值,一些楼盘已达到销售条件,但就是拒不领取销售许可证,更有甚者,领取销许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开盘,故意制造违规假象被查封,以拖延销售时间达到涨价目的。

这些捂盘惜售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另外,开发商或者房产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涨价氛围,以达到购房者恐慌入市购买目的,均属于打击之列。

2.捆绑销售,精装变“惊装”

在楼市调控期,部分楼盘备案价格受到限制,开发商为获得高额利润,往往通过毛坯改精装,捆绑车位销售,如明明只有800元/平米精装成本,却对购房者报价3000元/平米,到交付时,装修质量“惨不忍睹”。

市价5万的车位,卖给购房者15万,否则购房者就无购房资格。

类似双合同现象,也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3.强制交房

一些开发商在工程进度上、质量上把关不严,有的甚至通过“跑关系”获得竣工验收证照,把明显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

更有甚者,开发商并未取得《竣备》等合法手续,为减少或者不赔偿延期交付违约金,仍然强制购房者收房,购房者若不收房,还煽动社会黑恶势力恐吓购房者。

还有开发商为获取利益最大化,强制购房者一次性缴纳数年的物业费才可收房,这些行为都属于涉黑打击之列。

4.以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交易,或以此为手段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问题

各地住建部门都印发了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模板,买卖双方应在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下进行商品房交易。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房产中介,都应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合法交易,不得违背购房者意愿强制买卖,更不能利用社会黑恶势力胁迫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逼迫购房者就范,侵害购房者和房主的利益。

5.非法房产代理机构
房产代理机构在楼市火热期,利用自身掌握信息的有利地位,通过虚假宣传,欺瞒购房者和卖房者,有的甚至唱双簧,与同行形成垄断不正当竞争,骗取高额回扣,囤房哄抬房价吃差价。事先说不收中介费,签订合同后收取中介费等等行为。

6.租房市场上,暴力手段驱除租客,强制上涨或者克扣租金押金等行为

本项涉黑现象更多的发生在房产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是违规打断房屋隔断,利用政策“洗房”;

二是租客看房不租,而在别处租房,索要跳单费;

三是签订租房合同后,向租客索要各项费用,迫使租客搬离;

四是以房东要收回房屋为理由,驱除租客,扣留租金和押金;

五是租期满后,吹毛求疵,以各种理由拒退押金。

7.严打“黑物业”

物业队伍中的一些涉黑现象让业主苦不堪言,涉黑物业也属于重点打击之列,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强势捆绑收取费用,强行占据小区公共空间和绿地,侵害小区业主利益;

二是利用社会闲杂人员骚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新老物业正常交接;

三是阻挠、干扰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换届选举;

四是在小区业主房屋装修过程中,指定业主购买水泥、河沙等装修或建材设备,通过黑恶势力强行接管项目。

以上四种物业涉黑行为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8.暴力拆迁
    征拆领域涉黑行为,往往是征收方受到各种利益驱使,违法强征强拆,被征收方被不公平对待,甚至暴力对待。
根据国家《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市的黑恶势力都属于重点打击之列。
   在征地强拆时,被拆迁人遇到暴力征收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拍照、录音、录像等保留有力证据。
    目前各城都设置了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如果大家有房地产领域涉黑线索,或者自身在购房卖房程中、小区居住生活中、拆迁时等遭受威胁恐吓、不平等对待,都可以举报,大家不要有任何顾虑,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都会得到全面保护。
    目前,一些城市也有巡视组进驻,线索人也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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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7: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观音山现在是亏一屁股债,所以就想与民争利,暴力逼迁,暴力强拆屡见不鲜,完全藐视法律的存在,依法治国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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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8: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通甲路那么破,政府想通过拆迁重修一下却无计可施,那边的人也不是什么好鸟,贪得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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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时光穿梭 发表于 2019-7-28 18:16
通甲路那么破,政府想通过拆迁重修一下却无计可施,那边的人也不是什么好鸟,贪得无厌

路面破损是路政维护的事情。和拆迁关系不大。一般情况下拆迁的目的是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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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9: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时光穿梭 发表于 2019-07-28 18:16
通甲路那么破,政府想通过拆迁重修一下却无计可施,那边的人也不是什么好鸟,贪得无厌

政府收了那么多税,卖那么多地,怎么路破也怪拆迁户了?你的脑子真被驴踢了吗?拆迁户有什么错啊?怎么不骂那些贪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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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9: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骂得是狮子大开口的钉子户,你激动什么,难道你是钉子户吗?政府做的不好也该骂,难道那些号称自家有唐三彩的人不该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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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9: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时光穿梭 发表于 2019-07-28 19:26
我骂得是狮子大开口的钉子户,你激动什么,难道你是钉子户吗?政府做的不好也该骂,难道那些号称自家有唐三彩的人不该骂吗?

谈不拢是双方的事,你怎么就知道人家漫天要价了呢?怎么不说政府与民争利呢?作为旁观者,不要过份揣测别人,难道你明天能去政府有奖金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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