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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分明”
可如皋人仲某却是公私不分 他曾是当地教育系统的一名会计 自己平时还与人合伙开饭店 可是亏了 就动起了公款的歪心思 近日 仲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仲某原是 如皋经济开发区教管中心的现金会计 可他却长期使用私人银行账户 来办理对公业务 把收缴的相关费用 存在自己的银行卡上 公诉人: 仲某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负责现金出纳、凭证初审等工作,具体负责幼儿保教费、学校食堂伙食费和质保金的收缴,初始凭证的录入、教管中心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教管中心及学校日常开销的报知初审等工作。
投资饭店失败后 仲某欠了银行贷款近20万 他突然觉得 收缴的费用存在自己账户里 不用也是可惜
之后 他就利用上缴财政之前的空档期 拿这些钱办理 个人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后再把钱“还”回来 而相应的利息和收益全都据为己有 仲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但终究还是被人举报了
经查 从2014年9月开始至案发的四年多时间里 他先后9次挪用公款 合计人民币700多万 公诉机关认为,仲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 被告人已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理,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6年。
目前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总而言之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