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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被刑事拘留!2019年绝对不能说的15句话(小心犯罪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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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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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7-2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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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群名为“联日车友群”(500人的大群被多次转发)中一位网名叫“天津13款丰田锐志2.5”的网友,把犯罪嫌疑人说成的“义士”,把警察说成是是“畜生”。这个人的微信是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微信网名叫:偷我心的人。

    经核查,该网民为张某(男,37岁,天津市宁河区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经讯问,张某对散布辱警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重申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公然发表、散布辱警言论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2019年绝对不能说的15句话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小编总结归纳了在网(微信)上千万不能说的十五种话,连一句都不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屈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来源:执法手册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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