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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 车祸发生后,前车铲车司机 一直打电话... 一直打电话.... 一直打电话.... 就是没有上前施救 然后,后车烧起来 车内两人终告不治
网友:先救人啊!!大哥!看得太气了!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 我们可以看到, 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 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
白色车辆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 事故车边上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 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 是前车司机。 然后白色的车渐渐开始冒烟 前车司机在打电话
旁人一直在呼喊 “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 “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 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 渐渐出现了明火。
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 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 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 “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网友惊呆了! 没有起火的时候这两人还有救吧! 你光打电话不救人?? 事件引起了网络热议 ▼
也有评论表示,在城市道路主路是禁止行驶轮式自行机械车的。
昨天晚上
北京交警通报称 铲车司机因涉嫌 过失致人死亡罪 已被刑事拘留 ▼
可见,警方认定视频中的铲车司机 戚某某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故意杀人罪。 ▼ 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样的罪 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
“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说他其实在主观上面并不是希望这个人死亡,但是因为他的过失导致了这个人的死亡。
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说因为他的疏忽大意,本来应该能够预见到这个人会死亡,或者说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
或者说他虽然预见到了,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但其实并没有避免得了,这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件上,戚某某为什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岳屾山表示,这样看来,警方要么是认为他没有预见小客车会起火烧死人;要么是认为戚某某打电话报警属于采取了预防措施,只是这个措施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只知打电话的铲车司机 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 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
岳屾山:“间接故意杀人,说的是说主观,他其实还是一个故意。但是他这个故意,并不是去积极地追求这个结果的发生,而是说他放任了这个结果。就是说他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至于说结果是会发生还是不会发生,在他的内心其实是一种放任的态度,他并不是去积极的追求。这个是一个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就比较重了。故意杀人的,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到底应该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白纸黑字,一清二楚 先救人,再报警。
而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 “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 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
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人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
有网友评论认为,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只报警不救人”,已经不是“错”,而是“罪”了。
人民日报微博发表评论认为,于情于理于法,抢救生命都是灾难面前的唯一答案。
最后,专家提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来源:上观新闻 综合自:长安街知事、中国之声、北京日报、@北京交警、央视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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