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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被追尾后他“淡定”报警,眼看着车内两人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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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两车追尾起火,视频显示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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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车辆前侧渐渐开始冒烟,后来已经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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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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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却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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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当晚火势蔓延时,被路人扑倒的栏杆正在被修复。而在现场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残留的被火烧过的痕迹。

法律专家:一定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北京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所以他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朱巍介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另外,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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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在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大家看到的视频,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央视评论:不懂法,害人终害己

这位淡定无比的前车司机,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这起事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还有很多复杂可能,待事实清楚了,属性也就清楚了。若有违法的,跑不了。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也不妨自问一下,在此事发生之前,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懂法的终究是多数,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这说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还长,我们要加快走。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最后,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
先救人!
先救人!
先救人!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北京交警

南通0

点评

铲车这种工程车辆如果要行经大马路是需要去交警那里打上路许可证的,要不就要用平板车来拉,就算违规上路也该靠路的最右边低速行驶,这个孙子应该坐牢  发表于 2019-7-18 20:0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4 00:37
  •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9-7-18 12: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司机明显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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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18 13: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算故意杀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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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法院判他过失致人死亡  发表于 2019-7-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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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7-1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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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7-1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受害者家属撕了这家伙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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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18 14: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这种车怎么可以上路行驶,此人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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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3-2-1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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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7-18 14: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天津
    有故意行为痕迹,当严惩并作为普法普德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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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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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9-7-1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典型的人渣,将来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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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1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工程车辆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以为被追尾了,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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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7-18 14: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都出人命了,这个司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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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18 15: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明明有时间可以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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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7-18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按理来说工程车是不能单独上路的吧,需要运输车托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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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18 16: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是蠢就是坏,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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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7-18 16: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居然会有人指责视频拍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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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7-1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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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7-19 00: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的好心痛,这个打电话报警的人是不是脑子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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