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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调整城乡居民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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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等的通知》。
新的保障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2、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795元;
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44元提高到925元;
4、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2200元;
5、社会散居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00元;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7、城乡居民重残生活救助金标准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来源:启东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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