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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套路贷”? 如何避免被“套路贷”? 如果已经被“套路贷” , 我们应该怎么做? 别急 小司慢慢和你“港” ▼▼▼
01 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为了占有借款人的房产,就诱使他人先借款5万元,然后以种种借口约定5年内归还借款本息19万元。随后被告人采用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转单平账等手段垒高债务,将借款人的房产强行抵押、最终变现,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达102万元。可见,“套路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02 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03 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律师建议
★首先,借款人应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不要从不正规的贷款机构借款,应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其次,切勿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贷款等广告信息,不要签订任何虚高的借款合同,不要在未经律师审查的情况下,参与交易结果过分复杂的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及时固定保存相关证据(收据、银行转账时注明款项用途等)。 ★最后,如果已经被“套路贷”了,一定不要和套路贷行为人单独接触,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切莫听从不法分子摆布。 来源:信合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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