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启东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启东市统账结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所享受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实现定点就诊签约制度。
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1-3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附后),作为本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签约单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不少于1家),并在签约单位签订《启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服务合约》(以下简称《服务合约》)。
参保人员在签约单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未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一、签约的对象
(一)参加我市统账结合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不含原已办理慢性病专项门诊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签约手续的办理 上述对象须携带个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所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服务合约》,办理签约、登记手续。签约后,无特殊情况年度内不得变更。需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于每年11-12月,到原签约机构提出《解约申请》,再重新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签约(《服务合约》从下年的1月1日起生效),不更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原签订的《服务合约》持续有效。 三、签约后享受的门诊统筹待遇 (一)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含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用完后,在其规定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元-3500元的部分,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慢性病专项门诊待遇与门诊统筹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在其规定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在限额580元(日限额40元)以内按50%的比例结付。 可签约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2019年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分院)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万安分院 | | 北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主分院 | | 北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决心分院 | | 东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东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海分院 | | 海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元分院 | | 合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合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志良分院 | | 惠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惠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和分院 | | 惠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兴分院 | | 近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近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阳分院 | | 南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南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聚阳分院 | | 南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少直分院 | | 南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分院 | | 启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王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聚南分院 | | 王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鲍分中心 | | 寅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寅阳分院 | | 启东市圆陀角老年康复医院 |
| 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不少于1家来源:启东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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