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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保险持续升级给失能人员幸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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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5.jpg         图为居家照护服务公司护理人员为失能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服务
        1日上午8点30分,市医保处照护窗口工作人员一上班,就收到了市民李先生的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李先生这次是帮他母亲来申请的。“终于等到了这个政策,我父母都是失能人员,以前只有我父亲作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才可以享受照护保险。这下好了,我母亲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了,真是给我减负了。”申请过程中李先生开心地说着。
       我市坚持以惠民利民为落脚点,以人民满意为追求,在南通地区率先试点照护保险,并加快推进照护保险优化升级,让失能人员充分获得发展“红利”,享受幸福的生活。
        扩大覆盖面    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
        我市建立基本照护保险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难题,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基本照护保险,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适度缓解了失能家庭的负担,促进了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根据职工照护保险实施的经验,我市于2019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纳入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实现照护保险全覆盖。
        提高保障待遇    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
       日前,我市对照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次政策调整,筹资标准没有增加,参保人员每年仍然只需缴纳20元,但失能人员待遇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如今,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按每天70元标准支付;在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按每天50元标准支付。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居家重度失能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照护补助,也可申请定点照护机构进行上门照护服务,这部分费用由经办机构在每月500元的支付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情况结算给定点机构。
         加强服务机构管理    让失能人员得到更优质服务
       我市采取“以居家护理、生活照料为主,以机构护理、医疗服务为辅”的服务模式。在新的照护保险政策出台后,市医保处作为经办机构,一方面通过细化对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奖惩机制等方式方法来加强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不定期深入照护对象生活的小区核实了解其生活状态,加强与家属的沟通,及时了解失能人员的照护需求,同时对照护服务对象的病情和治疗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筛选,针对性地开展追踪回访。特别是居住在偏远地区的照护对象,基本都存在着医疗资源匮乏、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点,我市将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帮扶,确保将服务落到实处。(摘自如皋市委新闻网□融媒体记者顾忠兵    通 讯 员肖海薇 陈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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