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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如皋市教育系统 “浸润传统文化 潜心立德树人” 师德主题教育 第4期与您见面了
本期研学内容 《“有偿补课”违纪行为专题教育》
《关于违反师德建设“三条禁令”的处理办法》(皋教发〔2017〕55号)
1.师德建设“三条禁令”的内容
(1)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2)严禁有偿补课。
(3)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或商品。
2.“有偿补课”的界定
主要是指:①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②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③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④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⑤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⑥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关于违反“严禁有偿补课”的处理
(1)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由所在学校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申评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申评优秀教育人才、不得选调进城、不得提拔任用等。同时,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2)对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和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县)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
(3)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在编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予以辞退。
(4)在职党员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5)中层及以上干部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6)获得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育人才荣誉称号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同时报授予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
(7)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调离原学区学校(其中,如城城区教师调至乡镇学校工作,高中教师调至初中工作),并按规定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在新单位应聘后服从管理,工作表现良好,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8)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镇校自查案件情况在镇校内通报,市教育局交办或直办的向社会通报)、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中小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凡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不力,年内发生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实的,一次违规违纪在2人以上或全年累计3人(案)以上的(不含本校查实),由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年终考评降一等次,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诫勉谈话。
1.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要求。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在学期结束前结合师德考核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重申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依法从教观念,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干部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广大教育行政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以实际行动教育和带动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3.公开承诺,进一步畅通师德失范行为举报途径。
在学期结束前,各学校要组织每一位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布教师违反师德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采取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师德师风建设,不给少数教师提供机会和土壤。
抓好师德师风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学校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对教师队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坚决遏制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全市所有教师要以案为鉴,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学习,为人师表,严守师德师风各项规定。市教育局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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