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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南通市人民政府贪官、崇川区人民政府贪官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贪官、崇川区人民政府的贪官,利用职权、暗中串通、强行盗窃、抢劫我的私有财产,近11年不归还。 我是南通市崇川区狼山街道城山村四组退休教师张秀琴。2010年3月,我房屋不在富士通科研中心拆迁范围内,被黑恶势力偷拆 11年。胜诉两次,一次是江苏高级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15)苏民再提字第00053号、另一次崇川区人民法院(2012)崇民初字第0392号、南通市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12)通中民终字第1124号。 2010年3月,我房屋不在富士通科研中心拆迁范围内,被不法分子偷拆11年。至今不但得不到合法赔偿、补偿。深受各方的迫害,精神上和身心健康多次受到伤害。 2012年3月19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2012】年第5号征地公告。这份《征地公告》程序严重违法、实体违法、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没有项目批文、没有建设用地许可证、没有规划红线图,没有征收决定,至今未实施征地程序,跟没有和被征地农民办理补偿手续和交地手续,实实在在的是违法圈地。这块宅基地由城山村社区违法建筑围墙,把百姓的宅基地高额出租。高额出租的费用不知用到何处?和被征地农民的手续至今未办,更谈不上征地补偿。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贪官利用职权,抢劫百姓的宅基地。最高院案例,没有补偿,就没有征收,还我土地,还我房屋。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贪官抢劫百姓土地严重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2】年第5号征地公告第六条: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由所在区政府进行登记、补偿。 崇川区政府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不知是否进行登记?据我所知,崇川区政府没有登记,更没有补偿。这是崇川区政府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同时纵容下属无法无天,以权乱法、以权压法、以权违法、以言代法,给我制造了多少灾难??? 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贪官强行抢劫我房屋所在地、崇川区人民政府的贪官偷拆我房屋,利用职权抢劫私人财产11年不归还。追究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贪官、崇川区人民政府的贪官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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