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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案件回顾一
4月19日8时21分许,陈某驾驶货车在高峰时间进入市区,张家港交警城郊中队民警对其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约半小时后,民警接到电话称有人在朋友圈发了照片配文辱骂他,民警随即向东莱派出所报案。经查,陈某虽然接受了处罚,但事后越想越气,就将处罚决定书拍照上传朋友圈发泄心中的怨气。
△朋友圈辱骂交警
陈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张家港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 4月19日连云港 赣榆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 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两段交警执勤的视频 并分别配上侮辱性文字 引起网民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回顾二
警方很快确定了视频拍摄地为赣榆区赣马镇城里村桥头红绿灯处,网安大队会同赣马派出所网上网下联动开展调查,最终锁定视频发布者系赣榆区赣马镇男子齐某,随后民警将其传唤到案。
经查,齐某之前是一名货车司机,曾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过,便一直怀恨在心。4月19日下午15时许,他路过赣马镇城里村桥头红绿灯处时,看见不远处有交警正在执勤,便用手机拍摄了两段视频发布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配上侮辱性文字,借机宣泄不满情绪,扰乱了公共秩序。
目前,违法行为人齐某因寻衅滋事被赣榆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维护执法者权威,就是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获得广大公安民警和社会各界点赞,进一步维护了公安民警的切身权益,提升了执法权威。
然而在工作规定实施后,仍有人法律意识淡薄,试图在网络上挑衅公安机关、侮辱人民警察,上述两个案例就是典型的代表。
在此,小编也给键盘侠们提一个醒:网络不是法律盲区,发言请慎重!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任何人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恶意辱警黑警、传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是网络名人,还是普通网民,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依法运用法律维护执法尊严!对在网络上辱警黑警、传播涉警谣言的,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入狱!
尊重警察,如同尊重我们的兄弟姐妹;爱护警察,如同爱我们的家人。只有全社会一起理解配合执法,警民同心合力,才能共筑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
坚决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警方提醒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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