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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南通市有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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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日前,《南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依据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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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等,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学生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记者注意到,本办法不针对大学生,只涉及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和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


  学校和有关部门将按核准的认定结果,相应实施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教育资助政策。


来源:江海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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