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南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实施意见》,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落实到位,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那么,点位长该如何履职呢?
《意见》要求点位长围绕省、市下达的大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空气质量调度会,分析本地区空气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气治理突出问题; 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治理,对重点区域排查出的散煤销售使用单位、涉气工业企业、建设(房建、市政、拆迁)工地、主干道路、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码头、加油站、餐饮单位等污染源组织实施清单化整治,优化渣土车、大型柴油货车等的运输时段、路线; 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巡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等。
目前,相关点位长名单已经公布。市大气办将定期通报各监测站点PM2.5浓度及同比改善幅度,对于点位长职责落实有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认真履行点位长职责,督导考核不严,重点任务推进不力,大气污染管控不到位,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将严肃约谈问责。 大家来看看有哪些点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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