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一住户在家洗澡时意外触电身亡,罪魁祸首竟是乱拉电线的施工方。记者了解到,近日, 南通中院对海门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乱拉电线的施工方张某和负有检查责任的某农电公司 对陈某触电死亡分别负主、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019410元。
去年4月23日,陈某在姐姐家二楼洗澡时,疑似触电死亡。警方接警后通知 某农电公司 查看现场,发现某连锁机构的张某安装广告牌时 乱拉电线所致。 农电公司认为应由张某负责赔偿,张某则辩称缺乏证据,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死者陈某的家属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公正判决。
海门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李育平 法院根据张某及供 电部门在这件事情中的责任确定 张某承担陈某死亡的主要责任 然后供 电部门承担陈某死亡的次要责任
就按照主次责任来分担陈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是张某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供 电部门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
海门法院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后认定:张某擅自安装广告牌,并让进户电线从广告牌西侧孔里穿过从东侧穿出,西侧进口处绝缘电线磨损,裸露电线碰到金属广告牌,导电到楼上住户家,致使陈某在洗浴时 左手触电 引起电流损伤死亡。
另一方面,某农电公司 对广告牌处进户电线 负有巡视检查责任,对安装广告牌导致进户线绝缘材料磨损,裸露电线碰到金属广告牌后 导电至楼上住户家的 安全隐患 未能及时巡视检查发现。
海门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李育平 户外的电线它的产权单位是供 电部门 供 电部门有责任定期 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巡视 并且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予以排除 他没有做到这一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农电公司的行为对陈某触电死亡分别负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两被告应根据主、次责任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义务。张某、某农电公司均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审理后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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