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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地搞违建,吕四镇送封口费应付省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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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湖南

2010年6月10日,我们吕四东皇村33户村民,与村里签订了《启东市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把55亩农耕地以租赁形式流转给了村里搞规模农业。一段时间后,发现有人在该农耕地上建工业厂房,于是,村民联名向上反映请求保护农耕地。
20161011日,江苏省省长石省长批示。
面对省长的批示,镇长潘XX和镇政法委书记成X,利用职务之便,用虚假材料应付省领导的批示,欺骗上级组织。
2019年1月1日,镇政府执法局领导张X代表违建单位,给了我3万元“封口费”。1月3日上午开班后,我拨打了纪委12388电话,并且把这3万元交到南通市纪委,纪委干部说:“有关部门会到你那里去拿这个钱的”。我在等待中、、、、、、
时至今日,该农耕地上的非法建设还在继续中。
                        启东市吕四港镇东皇山村六组  林海林
                           身份证号:320626195705227816
2019年5月23日

南通0
封口费签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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