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包庇被处罚单位故意推诿 拒不执法 2017年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对群众举报的南通市中新一路6号(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17年对该地块电梯井、鲜庄酒楼门楼等违法建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对该地块擅自将沿街工业厂房破墙开门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处罚决定书。现上述处罚决定书均走完法律程序。其中电梯井、鲜庄酒楼门楼等违法建设,崇川区城管局2018年9月13日根据崇川区政府批复出具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已生效两个月,擅自将沿街工业厂房破墙开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已生效三个月。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崇川区城管局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还一味的公然包庇被举报人,导致被处罚单位至今一直仍在生产、经营、继续使用,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崇川区城管局有损“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者形象。与被处罚单位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司光吾在外扬言“谁也拆除不了”相印证。 对于破墙开门案件,南通十建仅用一块活动的木工板挡在下面,崇川区城管局就认定整改了,符合要求,这样变相执法真可笑,在亵渎国家法律。更可笑板还倒在地上。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要求将墙体恢复原状。岂可用木板代替砖块、水泥进行砌墙。崇川区城管局变相执法让人啼笑皆非。另一破墙开门门面房“美的旗舰店”法律文书生效,迟迟不予执行,为什么? 举报人多次与崇川区城管局沟通无果,处罚决定书生效两个多月未执行,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何在?法律尊严何在? 总之,执法部门拒不执行,执法不严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请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敦促崇川区城管局尽快依法履职,对被处罚单位按照处罚决定书进行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崇川区城管局变相执法,国家不会答应,人民不会答应。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严格执法,给举报人、给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回复。 1、要求将擅自破墙开门恢复原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2、南通十建用木板当墙的照片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