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通市消防支队 崇川区消防大队包庇被处罚单位 选择性执法 执法不严
2017年南通市消防支队崇川大队对群众举报的南通市中新一路6号(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17年9月对该地块崇川区鲜庄酒楼、江苏宏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新分公司、南通三创商贸有限公司、崇川区拾健羽毛球馆等租赁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方式: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三万元,十五日内到商业银行网点缴纳,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依法强制执行。(详情见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崇川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崇公(消)行罚决字【2017】0117号、0118号、0120号、0121号)。 南通消防支队崇川大队2018年1月将“南通十建集团消防违法行为的情况”通过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向南通市崇川区政府进行书面汇报,报请政府决定执行。2018年8月10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再次向崇川区政府出具“关于对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执法的情况报告”。南通市崇川区政府谭区长于2018年1月批示南通消防支队崇川大队“做好依法行政,跟踪处理”。2019年1月13日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正式向崇川公安、消防出具批复:对社会无重大影响,无需政府决定。 在举报人多次举报下,在国家、省市上级部门督办下,崇川区消防大队在2019年4月12日对南通市中新一路6号(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企业崇川区鲜庄酒楼、崇川区拾健羽毛球馆采取强制措施,(江苏宏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新分公司已关掉)由于执法不力,既没停电、停水,也未封门,导致执行后违法企业仍继续使用,造成很坏社会影响。 对于南通三创商贸有限公司,同为经营企业,崇川区消防大队并未依据处罚决定书采取强制措施,还一味狡辩,讲南通三创商贸有限公司“美的旗舰店”批发可以,不零售就无需查处,三创商贸有限公司店面也属于营业用房,领有销售营业执照,属于群众聚集区,并且已出具处罚决定书,时常进行销售,应一并强制执行,崇川区消防大队明显属于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强烈要求关停。 总之,执法不严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举报人与南通消防支队、崇川消防大队数次沟通无果,请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敦促南南通消防支队、崇川消防大队尽快依法履职,对被处罚单位按照处罚决定书采取停电、停水、封门等强制措施;对南通三创商贸有限公司“美的旗舰店”立即查封。维护法律尊严,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给举报人、给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书面回复。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