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裕祥与被执行人乌海市乾振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王锁清、王国庆、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海南区渡口双清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锁清
姓名:王锁清
证件号码:152725196209283417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2815215.5元及利息部分等(需扣除已执行到位的134万)
住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二社68号
悬赏内容
1. 举报人员提供被执行人 王锁清 下落线索致本院找到控制其本人,奖励人民币 拾万 元(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
2.举报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支付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
举报电话:0513-80866960
悬赏期限:2019年4月23日- 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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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如东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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