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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粪坑里都捞不出这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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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4-18 19:56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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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4-18 20: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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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4-18 20: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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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4-18 20: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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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20: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投诉举报朱锦燕,律师中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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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20: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此卡不能见人,法庭明显包庇朱锦燕i和王红蕾,用拆诉来免其不受法律制裁,这叫公正司法吗?朱锦燕知法,犯法,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们,求你们为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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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20: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朱败类干么要拆诉啊,你想躲到壳里不受法律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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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21: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明明存在的银行卡竟然凭空消失,说不是相互勾结鬼都不信,是不愿意查还是怕查出真相会打自己的脸?墙裂要求法院履行职责,还大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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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4-18 2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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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4-18 21: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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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22: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位律师真是高手啊!一会儿给王红蕾起诉离婚案做代理律师,当天就玩撤诉。一会儿又作为原告起诉王红蕾的丈夫共同承担纯属虚构的共同债务。以为只有你一个人懂法?培训你的当事人在法庭说几句含含糊糊的证词就可以假借法官的微风,强迫被告2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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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22: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位只会算计钱的王红蕾,你把真实属于丈夫出的钱款串通做成律师朱锦燕借给你的,她会无偿“帮助”你?最后你能看捞到几万元?把丈夫一家逼上绝路,你儿子抚养费哪里来,这儿子是你丈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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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04: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把第一次庭审中王红蕾和陆燕两个人一个讲还了,一个讲没还的10万元,法庭问王红蕾怎么回事,王红蕾说可能是她父母还的,法庭叫陆燕把出借和己还的证据在第二次亓庭时出示法庭的,陆燕出的唯一证据发上来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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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04: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一次庭审孔大庭长是公证廉明的,第二次明显变了,孔大庭长若要再现你公正廉明不难,只要把尾数3012的卡展示出来不就足以证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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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05: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一次庭审记灵己签字,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又改了说法,是不是房源背后也有黑幕,海门拆迁办的人是不是也原意出来作伪证,那欢迎,把事情弄弄大,来个水落石出,打黑除恶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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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庭法官说查无此卡(尾号为3012),被告1也说无此卡(庭审记录有记载),现被告2提供铁的证据,原告居然想撤诉,朱锦燕作为律师确实有虚假诉讼嫌疑!可以到公检法机关举报,坚决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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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1: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就是陆燕提供的所为还款记录,糊弄法庭的!收款人的名字与本案无关,从什么账户进来的都没有,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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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1:1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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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1:2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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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刘玲律师:小心,虚假诉讼罪来了!别大意!一律师因虚假诉讼被判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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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4:0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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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6:4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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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6:4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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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7: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位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既然想一手遮天,网络信息时代,糊弄普通老百姓还可以,糊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简直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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