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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多次非法组织工人迪拜务工,通州一水电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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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通州男子丁某原本是一名水电工,因为多次非法组织工人持旅游签证赴阿联酋务工,近日在通州法院受审。

经查明,2015年12月1日,张某(在逃)设立南通某劳务有限公司,自己担任公司法人,其丈夫周某(在逃)担任公司监事。被告人丁某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设立后,并未申请对外劳务资质许可。

周某夫妇通过他人介绍,承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内建筑工程,2016年年初开始,两人通过中介介绍、张贴告示、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大量招收农民工,使用旅游签证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市务工。

周某夫妇与工人签订《赴迪拜劳务用工合同书》,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协议办理出国劳务手续,向每人收取人民币3万元左右的押金用于办理劳务签证等出国手续,并约定押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被告人丁某受周某夫妇的委托,与部分工人签订《赴迪拜劳务用工合同书》,并收取押金。

工人到达迪拜市以后,因为没有工作签证无法合法务工,为逃避移民局检查,周某夫妇等人经常让工人进行躲藏或者让大量工人到阿曼、巴林进行“飞签”,以此延长滞留期限。其中47名工人因讨要说法及薪水,被迪拜市移民与居留检察院逮捕,后被遣返回国。至今,周某夫妇及丁某未能退还工人的押金。

2016年9月4日,丁某在第4次运送工人出境时,得知周某夫妇是使用旅游签证让工人出国务工的事实,仍然继续为周某夫妇代收工人,并运送工人出境共计7次30人。到案后,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法庭上,丁某对自己的非法行为后悔不已。检方认为,被告人丁某多次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广,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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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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