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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本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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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发放了《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自本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及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将于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以下简称“3C认证”)管理,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除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外,还必须取得3C认证证书,方可出厂销售。
“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并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千克,最大电机功率400瓦。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以及防火阻燃、淋水涉水等两项安全指标,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4月15日之后,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检查产品是否标注有“3C”标志。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且在销售时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凭证。由于销售单位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依法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单位退货或更换。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9-4-11 09: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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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南
上牌、拿驾照、交保险后就光明正大的上机动车道行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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