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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本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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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将于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生产和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上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出提醒,4月15日后消费者若购买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千克,最大电机功率400瓦。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以及防火阻燃、淋水涉水等两项安全指标,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4月15日之后,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检查产品是否标注有“3C”标志。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

       据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3C认证并流入市场。同时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转自《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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