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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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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是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一个难点。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地点、时间、品种以及销售经营、违规处罚等予以明确。
  根据条例规定,市区濠北路、濠东路、城山路、青年中路、跃龙路、濠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滨江公园北边界、长江中路、跃龙南路、花园路、园林路、裤子港河、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国家机关驻地、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高速公路、停车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特殊地点,也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市区城市建成区内,除禁放区外,都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除了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五,每天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接下来,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本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中、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即将实施的《条例》,市民们都认为,很有必要。

  条例对于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也提出了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禁止燃放种类的烟花爆竹。

  对于违反条例者,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海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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