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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四轮共驱”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8年度工作创新奖。 海门法院以全省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坚持以“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理念,积极探索破产审判改革,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谐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管理人负责破产具体事务,企业负责生产经营”的破产案件一体化处理模式,形成府、院、企、管既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责的“四轮共驱”机制,成效显著,受到最高法院、江苏高院、南通中院等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近三年,该院共受理各类破产(重整)案件30件,审结19件。通过破产程序处置企业债务14.4亿元,释放土地资源624亩、工业厂房面积12.6万平方米,成功挽救濒危企业3家,累计完成产出20多亿元,引进投资26.8亿元。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东瑞介绍,“四轮共驱”是推动该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政府方面,强化风险防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破前指导,引导企业自行重整;借助平台优势,盘活企业优质资产;统筹事务协调,助推破产高质高效。在法院方面,创新甄别机制,确保破产精准发力;构建审判团队,提高破产工作水平;灵活重整方式,提升财产变现价值;强化诉破衔接,畅通破产受理渠道。在破产管理人方面,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深化管理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人绩效考核。在企业方面,主动配合破产重整,优先保护职工权益,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唐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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