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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军事发烧友,购买多支仿真枪被查,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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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90后”马某通过微信和QQ向他人购买了多支仿真枪支及发射钢珠、枪支部件等,经鉴定其中3支枪对人体具有杀伤力。昨天,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马某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28岁的被告人马某从小就喜欢看各种枪战的影片,是个十足的军事发烧友。2016年5月初,马某在网络上注册参加了一个军事发烧友的“军迷群”,透露了想购买几支仿真枪的意愿,并在群里结交了做枪支生意的程某(另案处理),两人互加了微信、QQ好友。


2016年5月14日,马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程某,以2500元的价格向他购买一支手枪。经鉴定,该枪认定为枪支,对人体具有杀伤力。5月23日,马某又以1850元的价格向程某购买了2支气枪。经鉴定,其中一支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对人体具有杀伤力。不久,马某再次以2000元的价格向程某购买了2支自动步枪和一支狙击步枪。经鉴定,其中一支狙击步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从马某的家中查获了自动步枪2支,狙击步枪1支,气枪2支,手枪1支,钢珠1袋,玻璃弹19袋等。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扣押的枪支器械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被告人马某不服,认为自己购买仿真枪只是出于兴趣爱好,社会危害性极小,且还有两个年幼女儿需要自己抚养,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并适用缓刑。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买卖枪支,经鉴定,其中三支枪对人体均具有致伤力,对马某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原审鉴于马某有自首等量刑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恰当。马某在短时间内多次非法买卖枪支,依法不宜适用缓刑,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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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15: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淘宝上有卖水弹枪的是枪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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