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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税务局核定征收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应适用国家税总《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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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南通税务局核定征收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应适用国家税总《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被南通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以后,税务局2016年7月28日开出了处罚决定书通地税稽罚【2016】52号,根据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入账情况南通地税局2016年8月22日书面答复举报人:“会计核算不规范,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企业所得税难以查账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决定实行核定征收”。       南通税务局稽查局陈梅兰局长稽查结束后答复举报人查处结果:根据稽查局和市局处室开会结果,对南通十建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总《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20%进行核定征收。      
可最终结果南通十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按营业额的0.8755%征收,南通地区当年查账企业预征税款为营业额的0.8%征收,南通十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仅比同行业查账征收企业高0.0755%,明显不公平,近40个亿补征2346299.33元,建账与不建账纳税基本没区别,太可笑了。法律赋予南通地税的自由裁量权也太大了吧。明显就是包庇,明显就是渎职,违法。     
  更奇怪时任南通地税稽查局副局长吴雪彬在江苏省地税局答复举报人,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没有罚、无需罚、不必罚(税务处罚决定书中也无此项)。那告知书中所列南通十建补交企业所得税2346299.33元去哪儿了?可见南通地方税务局黄林华、印建华、唐栋辉等人公然包庇南通十建集团,偷逃国家巨额税款,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烦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严惩违法违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税总《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征收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挽回国家几千万巨额税款损失。请媒体及广大网友进行监督。
附件1:南通税务局告知书


  附件2:南通地税稽查局陈梅兰局长就南通地税稽查局对南通十建涉税稽查结果答复举报人的录音
    https://v.qq.com/x/page/m0383tyxzi7.html
附件3、南通地税稽查局副局长吴雪彬2016年12月8日在江苏地税局答复申请人视频及录音。
https://v.qq.com/x/page/q0367bglir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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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2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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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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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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