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启动新一轮医改后,我市按照国家、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部署,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以药养医”机制,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2010年,我市率先在主城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3月我市在各县(市)全面启动实施,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统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乡镇民营医院也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
2018年,全市有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3个乡镇卫生院(其中,政府办乡镇卫生院69家,中心卫生院34家,民营医院190家)和1681个村卫生室(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市进一步优化了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方法。完善中央、省财政基本药物补助金分配制度,调动基层使用基本药物积极性。今年共分配基本药物补助资金1.1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636万元、省财政9754万元)。同时,积极支持启东市基本药物免费供应试点。该市五保户、低保户、70周岁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参合者在基层医院住院治疗所使用的单价在10元以下的注射剂和单价在20元以下的非注射剂全部纳入免费目录。此外,全市按照“六个统一”(注: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统一零差价销售)的要求,加强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制度执行不走样。
在国家新版基药目录公布前,我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省增补基本药物219种。新公布的国家基药目录通用名共685种,涉及不同剂型、规格的厂家产品有9000多条。原省增补的219种基药只有15种进入国家新版基药目录,落选204种。根据省药品采购平台提供的信息,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配备的基药大多是省增补基药,这一变化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中的基本药物配置种类将带来较大影响。
为此,市卫健委已经通知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医院基本药物配置种类进行及时调整,优先选择基本药物、低价药和通过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适当放宽限制。同时,我们考虑到医联体医疗机构间用药衔接、基药占比和分级诊疗需要,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要符合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除选择基本药物目录产品外,非基本药物不得超过49%,品种选择主要考虑服务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提示的疾病谱,原则上在上一级医疗机构选定采购目录中遴选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