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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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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 08:2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今天是元旦节,2019年的第一天,位于崇川区任港街道南道港村七组,通吕运河旁边发生了惨烈一幕,下午5点钟左右,一位捡废跌的妇女被活活压死,因任港街道组织拆解船只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悲剧的发生,本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12345、市和区环保局以及110报警)反映,这个拆解船既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又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反映有安全隐患,并且有环境污染,直致今日都没有人来监督、查处,如果当初有哪个部门能负起责任,也许就能挽回一条无辜的生命。发生今天这样的事难道不是你们的不作为所导致的吗?行政机关不是摆设。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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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08: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的惨剧是谁造成的,跟行政主管部门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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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8: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是行政部门不作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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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出了大问题才重视才去处理,是被动行为。主动行为就是一切按理办事,不出事故,或者把事故消除在萌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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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9: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纪委查查这块地是哪级部门?谁谁谁?允许在此处做船舶拆解的?允许的部门或个人是否跟此次船舶拆解的承包人有利益关系?拆解需要的资质和手续又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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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9: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别动不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相关部门,职能部门到底是什么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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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9:3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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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9:3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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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9:4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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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9:4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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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09:4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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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0:1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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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0:1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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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0:1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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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1:2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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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1:5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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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不仅是直接加害别人才算恶,该作为的不作为也算是恶。政府的职能不仅仅是管百姓,还应该为百姓办事。不作为,没有事就轻说为“懒”,造成恶性事故就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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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3: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在作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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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3:4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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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3:5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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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5 07: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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