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个税方案规定,对四类收入进行综合计征,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参照新税率表计税。此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3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
在缴税流程上,新个税方案的操作方法也与以往有较大的不同,每月的个税先由单位根据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此后再进行全年收入汇总后的汇算清缴,差额由纳税人获得退税或补缴。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综合计征的4项收入中,工薪收入参照新税率表(表1)进行预扣预缴,其他3项仍按原来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
在每月预扣预缴的环节,总的来说,各单位会将每月的工薪收入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及专项附加扣除项后的收入,减去5000元,得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出当年累积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率表(表1)计算个税,算出的个税减去当年已经预扣预缴的个税,结果就是当月工薪收入需要预扣预缴的金额。其他3项收入,在取得收入的时候,由相关单位进行预扣预缴。
以下将通过一个案例,详细介绍4类收入预扣预缴的基本计算方法。
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58岁的王教授就职于上海某高校,他的税前全年收入包括4个部分:
一是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1.5万元,且每年12月发放一笔3万元的年终奖,全年12个月共21万元;
二是4笔因在外出席会议、受邀讲座等的劳务费,每次1万元,共4万元;
三是为某出版社撰写了一部教材中的部分章节,稿费为2万元;
四是王教授的一项发明专利获得一笔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
下面将根据新个税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次对这4类收入及其计税方法进行介绍。为了更简洁地进行介绍代扣方式,本篇案例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因素,相关内容在“专项扣除篇”中专门介绍。
1.工资收入
收入定义: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预扣预缴方式:将员工的税前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并扣除专项附加项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收入),对于起征点以上的应税收入按照新税率表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
案例解析:
王教授每月的税前工薪收入为1.5万元,且每年12月发放一笔3万元的年终奖,全年12个月共21万元。
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王教授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为1.5万元,扣除社保1575元(10.5%)、职业年金600元(4%)和公积金1050元(7%,无补充公积金)后,得出当月的应税收入为11775元(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减去5000元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6775元。
再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比如1月的累积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775元,2月增加1倍,为13550元,3月为20325元,以此类推,到12月(包含年终奖)为111300元。
根据每月的累积应纳税所得额查个税税率表,计算累积应预扣预缴的个税,减去当年已经预扣预缴的个税,即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比如,1月,王教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775元,个税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当月应预扣预缴的金额为6775×3%-0=203.25元;2月,累积应纳税所得额上升到13550元,个税税率仍为3%,速算扣除数为0,累积应预扣预缴个税13550×3%-0=406.5元,减去1月已经预扣预缴的203.25元,2月应预扣预缴金额也是203.25元;到了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0650元,超过了第一档税率的上限36000元,个税税率提高到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累积预扣预缴个税金额为40650×10%-2520=1545元,减去前5个月已经预扣预缴的1016.25元,6月还应预扣预缴528.75元。按照这样的方式,可以将全年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全部计算出来(见表2)。
将全年12个月预扣预缴个税金额进行汇总,就可以得出王教授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税的金额为8610元。
由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逐月提高,税率也可能会跟着相应提高,因此纳税人会感觉到年初时预扣预缴的金额相对较少,越到年底预扣预缴的金额会越高。
2. 劳务报酬
收入定义: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预扣预缴方式: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是,低于4000元,按减除800元计算,高于4000元,减除所得金额的20%;再根据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表(表3)计算预扣预缴个税金额。
案例解析:
王教授每年可收到4笔劳务费,每次1万元,全年共4万元。
王教授每次的劳务费为1万元,超过了4000元,所以可以减除20%的金额,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对应劳务费税率表(表3)可知属“不超过2万元”档,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元,则每次劳务费的代扣个调税为8000×20%-0=1600元。实际到手8400元。全年总共4次的劳务收入预扣预缴个税为1600×4=6400元,实际到手劳务收入为33600元。
3. 稿酬
收入定义:稿酬亦称“稿费”,是新闻、出版机构在文稿、书稿、译稿采用后付给著译者的劳动报酬。
预扣预缴方式:稿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是,低于4000元,按减除800元计算;高于4000元,减除所得金额的20%。税率统一为20%。为鼓励作者创作作品,国家对稿酬收入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按7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的税率等于14%。
案例解析:
王教授每年的稿费收入为一次性2万元。
一次性2万元稿费收入超过了4000元,可按20%的所得金额扣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0元;按14%的税率计算,出版社应代王教授预扣预缴个税2240元。
4. 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定义: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预扣预缴方式: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是,低于4000元,按减除800元计算;高于4000元,减除所得金额的20%。统一按20%的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个税金额。
案例解析:
王教授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并获得一笔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
一次性10万元的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了4000元,可以减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按20%的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税为80000×20%=16000元。实际到手为84000元。
总结:
以上4项收入的预扣预缴个税总和为:8610+6400+2240+16000=33250元。王教授全年的税前总收入为工薪收入21万元,劳务费收入4万元,稿酬2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万元,合计为37万元。在缴纳了38700元四金和预扣预缴了33250元个税后,实际到手收入为298050元。
在之后的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中,王教授的这些收入将进行加总后适用于一个统一的税率,这也决定了王教授在这一年中实际应该缴纳的个税数量。如果预扣预缴的个税超过这一数量,他将可以获得退税,不到这一数量则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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