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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立案侦查的理由是什么 王明珠,汉族 ,女,1970 年4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3197004264702 ,住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新华二村4 号楼502室,电话:13901485846。 领导们好!! 我是非常清楚的诉访分离的案件,一个案件分为一诉一访,现如今恳请领导们上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查看,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1日、14点30分的王明珠诉如东县公安局庭审直播,开庭标题:政府信息公开,庭审中如东公安局淋漓尽致的说出了,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凌晨我王明珠在如东县公安局人生检查室被如东法院集体对我实施了抢推、因为是政府人员做的、所以如东县公安局没有立案;法官问:原告在人生检查室被如东法警抢推如东县公安局这件事有没有立案,如东县公安局的回答是:没有立案。 各位领导、如东法院在顾薛慈的操纵下如此恶劣的集体职务犯罪,恳求严查、严惩;我王明珠要求如东县公安局公开的信息是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下午对我实施非法拘禁的主要证据,如东法院在顾薛慈的操纵下对我事实了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要求我抄写不在举报顾薛慈的承诺书、要求抄写收到顾薛慈50000人民币的收条,为此我一直在诉讼,但是法院一直枉固事实非法裁判,案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虽然到了省高院顾薛慈腐败团队依然会像我的主体案件在江苏省高院一样伸黑手。恳求领导下令立案侦查如东法院嫌疑人顾薛慈已经犯下的没有争议的犯罪事实;我王明珠是江苏省如东县维权人当中第三个用拐杖的 请问江苏省如东还想制造多少个用拐杖的??顾薛慈侵吞我的全部赔偿款。并销毁判决书、销毁卷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任何争议,如东县监察委员会早已核查得清清楚楚举报人举报得精确无误,请问如东为什么不依法立案侦查??不依法立案侦查的理由是什么?? 此 致 国家监察委员会 陈述人:王明珠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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