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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老赖有重赏!南通中院首笔“执行无忧”悬赏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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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11:1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2月12日,市民黄先生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领取了1万元的“执行无忧”悬赏金,这也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悬赏执行以来兑现的第一笔执行悬赏金。

今年3月,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南通中院一审判决施某给付南通华荣建设集团垫付的37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施某不但没给一分钱,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调查等手段对施某的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施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和申请人经过多方寻找,仍不见施某的踪影,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

11月16日,申请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主动向南通中院申请悬赏执行,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投保了1000元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南通中院在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告栏、施某的户籍地发布了悬赏公告,对举报人提供施某的下落线索并经南通中院实际控制的,由保险公司支付举报人1万元的悬赏金。

在悬赏公告贴出去的第三天,执行法官就接到市民黄先生的举报,并根据该举报线索成功找到了施某。

据了解,为了减轻申请人的成本负担,同时也鼓励更多的申请人和社会群众参与执行悬赏活动,南通中院于去年9月制定出台《关于执行案件实行悬赏执行的实施意见》,对悬赏执行的悬赏主体、适用案件范围、悬赏执行启动程序、悬赏金来源、悬赏公告的内容、形式、领取悬赏金条件,对举报人的保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和中国人保南通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如果举报线索经法院确认并符合条件,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人承担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举报人,而保险费用仅为悬赏金额的一成。
(转自南通发布 作者:记者 冯宏新 通讯员 顾建兵 陈刚 编辑:吴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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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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