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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社保缴费事宜 跨年度的需补缴上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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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日,如皋一市民向市12345在线平台反映称,他接到所在地乡镇卫生所电话通知,需要为新生儿补缴2018年全年社保费210元。该市民不解的是,其孩子于今年10月刚刚出生,为何需要缴纳全年社保?

市12345在线平台将此交办如皋市政府,相关部门回复称,根据《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符合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应当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210元。新出生的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根据《市政府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230元。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2018年10月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同时缴纳2018年、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共计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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