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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的远方

从《案件进展告知书》看,观音山派出所表面上“立牌坊”实质上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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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图有真相,事实胜于雄辩!五毛和水军都不敢昧着良心来了?亦或无可辩驳?亦或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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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1:1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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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1:2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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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1:2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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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1:3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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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2:0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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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jbz 发表于 2018-11-12 08:48
自古民不跟官斗,退退后,人好过的,短短几十,不值得

     “自古民不跟官斗”是解放前的千年一律的现象。现在说这种话是糊涂、落后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不久就有了《宪法》,《宪法》虽然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或者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个主要精神一直没有被否定。国家主人,就相当于过去的皇帝或者国家的头头。过去有些皇帝弱,例如秦二世胡亥,蜀国的头头阿斗等,就斗不过官,那是皇帝也不能跟官斗。从孙中山搞革命开始,革命者追求的就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做皇帝,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完成了孙中山的遗愿。
     “人民群众做皇帝”是指人民群众的一个集体共同做皇帝。任何个人都是“虫”,不能被官员当成“皇帝”看待;全体群众合成“龙”,就可以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权。
     在领导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成了促进“虫”合成“龙”的“龙头”;“改开”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负作用提倡群众“各顾各”,使得群众分成“虫”。这是一个大倒退,退到封建社会的“官大于民”的境地。所以现在一般人还认为“民不跟官斗”是合理合法的呢!违背,《宪法》原则,不把人民群众当成主人看待,是不是符合法治的要求?有一个当官的能够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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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2:4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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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2:5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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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2:5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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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3: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老百姓依法维权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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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4:1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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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4:34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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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4:3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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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jbz 发表于 2018-11-12 08:48
自古民不跟官斗,退退后,人好过的,短短几十,不值得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30533584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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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截访就是非法剥夺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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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8:5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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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8:5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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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9:0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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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9:3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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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20:0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派出所董所长你好!作为警察要对得起头上国微,身上制服,不要做有损人民利益事,多学学人民警察法,对你大大有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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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20:2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派出所董所长你好!作为警察首先对得起头上国微,身上制服。多学学人民警法!对自有益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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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派出所董昊炜所长你好:作为警察有对得起头上国徽,身上制服。不要做有损人民利益的事。多学学《人民警察法》。对你大大有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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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21:3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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