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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错过1站 14人错过了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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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5-1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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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11-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1、2人争执,3秒互殴,她错过了1站,14个人错过了后半生。
    2、远离垃圾人很重要,但围观也是暴力血腥,因为“我们都在同一辆车上”,害人便是害己。
    3、一站错过容易挽回,一生错过教训深刻!
    10月28日,重庆事一辆公交车坠入江中
    今日,事故原因公布:
    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2人争执
    3秒互殴
    她错过了1站
    14个人错过了后半生
    生命没有归0重来的机会
    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就算你想过一千种理由,大概也想不到重庆公交车坠江,竟会是这般的场景:女乘客因坐过站了和司机发生争执互殴所造成。
    她错过了一站,十四个人因此错过了后半生。十五条人命,令人叹息,更令人震惊。
    官方已经定性,乘客和驾驶员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大快人心谈不上,因为两人已经不在了,所谓追责也就成了空头虚名。
    这两天,金庸去世的消息持续刷屏。可在那辆公交车上,别说金大侠笔下的侠客侠女们没有出现,就连打个圆场的长者都消失的无影无踪。
    集体沉默,结果便是集体沉没。滚滚长江水,丝毫不留情。
    很多时候,嘴上英雄好逞。若是事情再大一点,也不见得真有人敢于挺身说自己能。
    多年之前,河南安阳发生过一起公交车持刀抢劫案,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车上当时有33名乘客,不乏青壮年人。
    33人抵不过1个,且嫌犯个头弱小,有人感叹:竟无一人是男儿!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很讽刺,是自己也跟着挂了。
    在鲁迅先生笔下,冷漠的看客大约如此:闲看枪毙犯人的,赏鉴他人悲哀的,咀嚼他人痛苦的,又或者幸灾乐祸、推波助澜的,不一而足。
    回到重庆公交车上,女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又有多少人把自己当成看客了呢?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不可谓不惨重。
    很痛心,今天的看客之风还很盛行。你看哪,高铁上霸座,无人说话,因为没占你的位。
    你看哪,有人碰瓷坑司机,无人说话,因为你正好没开车。
    你看哪,有人假摔坑人,无人说话,因为你从来不扶人。
    太不幸,女乘客刘某因为坐过站和司机发生争执互殴,恰好你在车上。
    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最终是麻木不仁,危及生命。电影中的车不管怎么开,哪怕是边打边开,也都不会翻。但那只停留在影视中,重庆的悲剧,也再次给全社会、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的是无辜的。
    远离垃圾人很重要,但围观也是暴力血腥,因为“我们都在同一辆车上”,害人便是害己。
    司机和全车人的生命安全挂钩,为何乘客抢夺方向盘的事件还会屡屡发生?没有彻底的反思,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难以保证不会再次发生。
    客观讲,那位女乘客的确是漠视规则,男司机的处理方式,也明显太过冲动。
    前者企图以暴力解决“坐过站”的问题,后者的还击,也显然没有考虑全车乘客的性命。
    就在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后,网络马上传出相关视频,说有人在公交车上拽司机方向盘,被其他乘客一脚踹老实了。
    哪有什么侠客侠女,很多时候,你出来打个圆场,便救了全车人一命。
    又或者,在公权力抵达之前,一脚飞踹,便是真英雄。
    因某些原因,乘客抢司机方向盘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今年4月27日,云南一高速客车上,乘客甲想中途下车遭拒,于是抢夺司机方向盘。
    就在乘客甲拉拽司机时,后排冲上来一个乘客乙,立即将乘客甲控制住。



    4月20日,湖南长沙一辆客车上,某乘客欲下车,疯狂拉拽司机,后排乘客冲上前飞脚将其踢倒:


    9月19日,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司机方向盘,女司机临危不乱立即刹车。
    10月29日上午,北京678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车内乘客邓某(女,57岁,北京市人)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

    司机因车辆已驶出公交站,拒绝了邓某要求。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公交车司机躲闪中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

    目前,嫌疑人邓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多网友反思,以后遇到类似的事,自己该怎么办。同时,也该给公交车司机加个安全驾驶仓:
    牢记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惨痛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敬畏生命,理性处理过站问题等小事,避免发生事故甚至险情,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安全共识。因小失大的沉重代价可休矣!
    一站错过容易挽回,一生错过教训深刻!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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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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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一切为了您的安全
    潍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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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成为一条揪心的新闻。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
    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车内黑匣子(行车数据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内监控视频。
    07:17

    视频显示,车内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乘客(女,48岁,刘某),错过下车地点后指责驾驶人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其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行驶至坠江地点附近,刘某右手持手机击打冉某头部,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有人说,这样的事情只是一个个案,是偶然发生的,可是实际上,这样的人,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
    01
    2018年10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洪泰路南口,一位女乘客因坐过站想要中途下车。
    司机过站没有停车,气不过的女乘客提起旁边的牛奶箱就朝司机打去,一边打嘴里还一边喊着:“给我开门”。
    被重击的司机赶忙紧急刹车,车内乘客摔倒一片,并且还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刮蹭,差点酿成车祸。目前,嫌疑人邓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02
    4月20日湖南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上,男子因错过站点,让司机违规停车遭拒。该男子竟抢夺方向盘险致车辆失控。
    其行为引起公愤,被同车另一乘客飞踹!最终,该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带走。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绝不姑息,更要防患未然!
    翻看这些新闻,我们都不禁觉得愤怒和悲哀。原来,殴打公交司机的事情一直在发生,他们不止是女乘客,还有男人,不仅有老人,年轻人…...
    作家荞麦说:其实大家都在那辆公交车上。没有秩序,没有规则,没有公德,也没有自我控制力....还有那种麻木。天气晴朗,车还在正常开着。没有人知道那一刻何时出现。
    别让冲动,挡住自己回家的路,
    也别让冷漠,错过自己的后半生。
    一个巨婴乘客,一个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机,
    一群未能及时出手制止悲剧发生的人。
    在这里,潍坊交警提醒大家,
    如果谁敢动司机方向盘,
    一定要上前制止,
    因为大家都是一辆车上的,
    护着司机,也是在保护自己!
    最后,我们为逝者默哀,也希望活着的人能学会控制情绪,守规矩,不让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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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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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人民日报 官方微博9月1日消息,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大快人心,奔走相告!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

    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警方首先引用法条对“正当防卫”再次定性,其次就是明确刘海龙的行为是“行凶”无疑,然后重点来了,警方认为“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这两段堪称是本案定性为正当防卫的核心。最后,警方认为于海明的(所谓反杀)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无论是直接刺中砍中刘海龙的5刀,还是后续追砍没砍到的2刀,都是一个连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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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退一步海阔天空,做事需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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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8-1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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