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通市2018年6月份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南通市食药监局今天公布了部分完成处置工作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崇川区世娟早点店经营的油馓子(油炸面制品,抽样日期:2018年5月7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崇川区世娟早点店共购进该批产品2500克,均已全部对外销售(其中600克用于监督抽检)。经调查,该批产品为个人上门推销,该早点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涉嫌刑事犯罪,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崇川区公安局进一步处理。 二、通州湾示范区曹家大院餐馆的圆边花盘、圆花盘(餐具,抽样日期:2018年5月30日)处置情况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曹家大院餐馆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当处字〔2018〕1号)并责令改正。 三、如东县江枫海韵酒店经营的海蜇(餐饮食品,加工日期:2018年6月17日)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该酒店共加工该批产品10Kg,已全部销售(其中1Kg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加工过程中清洗、浸泡环节不到位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江枫海韵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案字〔2018〕S130号)并责令改正。 四、南通市虹桥第二小学(学校食堂)的筷子、餐盘(餐具,抽样日期:2018年9月14日)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消毒柜有污渍以及消毒时间不够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虹桥第二小学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当案字〔2018〕10-13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