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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南通消防紧急处置一起天然气罐车泄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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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0月21日15时42分,南通市海门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336省道与228省道路口一槽罐车天然气泄漏,白色烟雾四处飘散,情况十分紧急。



  接警后,海门三星一中队、三星二中队、开发区中队、特勤中队共计10辆消防车、30余名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罐车罐体尾部和地面覆盖着一层白色雾气,罐体尾部的安全阀口还在不停喷出白色气体,经紧急询问驾驶员得知为天然气泄漏。指挥员当即决定,对事故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将附近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根据现场情况,一组消防员铺设水枪阵地,先出一支水枪对罐车泄露处喷洒,对其烟雾进行稀释防止其扩散并减小天然气浓度;另一组消防员在西北方向出二支水枪,同时阻止天然气蔓延;第三组人员穿戴避火服等安全防护装备,利用气体检测仪对事故车辆周围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探测,确定天然气泄漏点,迅速有效地关闭阀门。



  经过20分钟的处置,险情得以排除,无人员伤亡。为防止发生意外,救援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排查。




  此槽罐车是由如东洋口港开往南通开发区,槽罐容量约为20T左右,泄漏量为2.5T。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车辆充装口阀门未自动关闭导致天然气泄漏。


  消防部门友情提醒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了解发生意外时的紧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应遵守相关规定: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2.运装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3.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造成其他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人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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