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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一封国土告知书后面所隐藏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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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1:1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一,国土乱象
1,依法履职申请书变信访材料
       2018年7月7日,我向省国土资源厅邮寄了《依法履职申请书》明确了被申请人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却被其当作信访信件,往下“层层转包”最终落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执法监察大队。
2,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包庇违法犯罪,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做足样子后,最终收取了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949950元罚款本金对每日加收3%的处罚金共计2949950元,只字不提,对违法占用的58800平方米的土地也就默认合法了。此行为造成国家294995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耕地被破坏且已经无法恢复
二,法院任性
       此告知书写到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而通州区人民法院居然不予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通州国土分局更是爆料,通州国土分局向通州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所有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连看都不看,到年底通通打包退回。
三,通州区监察局“龟速办案”
        2013年12月23日,通州国土分局,现通州区监察局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通州监察局。经过18个月的,艰苦,侦查,最终在2015年6月17日和18日作出两个惊人的决定,对两个责任人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决定。
四,结局,皆大欢喜。
       2015年7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第[2015]331号文件批准,345国道南通东绕城段改扩建工程用地征为国有土地 ,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得到整改,该地块的违法事实已经消除,也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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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1: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更正一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589990平方米=885亩大约59公顷,
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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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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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8-12 15: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哈哈哈哈哈哈哈!你向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做政府信息公开:处罚金额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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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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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8-12 15: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执法者违法,忽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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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5: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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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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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8-12 15: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实际占用多少面积?被处罚多少面积?补征收多少面积?通州区国土局的领导们,你们是耳聋还是眼瞎?国务院关于建设性用地审批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这么大面积省人民政府有权审批吗?多占少补先占后补的材料,你们报批时,有一起呈上吗?被处罚单位是区政府货区交通运输局吗?弄个施工单位顶罪谁人看不懂啊?你们所谓的政绩就是以法律法规背道而驰,与民夺利,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你们的劣迹会被记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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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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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8-12 15: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即便如此,也是左手换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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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2 15: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通州区龙盛大道(原龙昌大道)金新街道范围内的路段这么多年失地农民也没能享受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俗称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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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5: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随便叫啥 发表于 2018-08-12 15:39
    通州区龙盛大道(原龙昌大道)金新街道范围内的路段这么多年失地农民也没能享受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俗称进笼子

    不是说今年要落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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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5: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随便叫啥 发表于 2018-08-12 15:39
    通州区龙盛大道(原龙昌大道)金新街道范围内的路段这么多年失地农民也没能享受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俗称进笼子

    这个事情已经申请了,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但一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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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2 16: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就想问,这些红头文件在哪个里面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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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2 16: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是他们一贯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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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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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8-12 20: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苦逼的80后 发表于 2018-08-12 16:40
    我就想问,这些红头文件在哪个里面可以看到

    网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建议你不要去学法,越明白,越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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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20: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苦逼的80后 发表于 2018-08-12 16:40
    我就想问,这些红头文件在哪个里面可以看到

    不懂就不要懂了越懂越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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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2 22: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曾试着通过政府网站查询近几年关于通州区征地拆迁应当依法公开的批示文件,得到结果是仅有一条关于拆迁征地的公示文件!唯一的一条!!令我很是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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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3 09: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懂了,说白了,天下最不要脸就是那帮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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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12: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日产扛把子 发表于 2018-08-12 22:34
    我曾试着通过政府网站查询近几年关于通州区征地拆迁应当依法公开的批示文件,得到结果是仅有一条关于拆迁征地的公示文件!唯一的一条!!令我很是吃惊!

    通州区政府网站应该有合法的征地公告。如果没有就是违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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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12: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损失造成一百万元;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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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9-3-21 23: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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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3-22 06: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的非法用地现象层出不穷,就是因为职能部门上下串通,互相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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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21: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再发一帖,国土乱象之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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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11 00:10
  •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9-4-12 07: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拆迁户 发表于 2018-8-12 20:45
    网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建议你不要去学法,越明白,越痛苦!

    确实如此,明白人!有时真的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哪怕弓弦俱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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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4-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拆迁户 发表于 2018-8-12 20:45
    网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建议你不要去学法,越明白,越痛苦!

    能弄明白“越明白,越痛苦”,还要经过多少痛苦才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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