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713|回复: 0

社会正能量哈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9-18 23:4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大家好,我叫顾桂华,我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果园村一组村民,我的电话是15051253062.2019年9月11日,我去江苏省高级法院就2018年3月29日我家房屋被南通市文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行拆除一案询问再审事宜,我被南通市文峰派出所一干人等强行带进南通市观音山派出所进行所谓的“传唤”。随后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行政拘留7日。理由是:扰乱单位秩序。这样的理由让我很诧异,如此荒谬上不了台面的理由,居然变成了一个行政机关拿出来随心所欲压制民众,看起来还挺“强有力的武器”。今天(2019年9月18日),我刚刚从拘留所出来就收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3月29日强制拆除位于法果路南川园路交界路口西北侧的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里,我想请大家为我评评理,xx,本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条例》,自觉维护公共和信访秩序,遵守法律、法规,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我的诉求,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试问  1.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正常合法xx会受到法律制裁?试问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是哪条法律法规赋予你们异地执法的权利?试问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又是什么?请大家给我评评理,持续关注我,谢谢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4 12:43 , Processed in 0.283270 second(s), 19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