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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回避复议申请书 申请 人:王明珠,女,汉族,70 年生,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新华2村4号502室,电话:13901485846 身份证号:320623197004264702。 事 由 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撤回回避复议申请书。 撤回理由 一、贵院行政庭郁娟法官,在(2017)苏06委赔8号案件中担任承办法官时,给我带来了很多困扰,当申请人得知(2018)苏06委赔3号的承办法官又是郁娟法官、申请人非常排斥郁法官。为此申请人向贵院递交回避申请书被驳回,又递交了请求郁娟回避的复议申请书。 二、(2018)苏06委赔3号于:2018年5月30日下午14时准時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质证,承办主审的仍然是郁娟法官,这次的质证开庭整过过程、处处体现出了司法的净化、进步!让申请人身临其境的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申请人恳请贵院將2018年5月30日下午5号法庭的庭审作為贵院以及六县市法院学习的标杆,以确保司法公正常态化! 要问什么叫司法公正、2018年5月30日下午14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5号法庭的整过审理过程就是司法公正!谢谢郁法官的大公无私!!昨天的郁法官是我继续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公正的依据!!谢谢!! 综上所述: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撤回回避复议的申请! 此 致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明珠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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