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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无限的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双楼村村支书顾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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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22:37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一、顾红玉是党员村支书还带头违法,(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无人问津。
二、顾红玉在朱XX殴打张XX的案件中做手脚,导致主办警官郭金飞偏向执法。她本身不在场,警官郭金飞是专业人员,向她做所谓“口碑”的与案件无关笔录,充分暴露了是她让警官郭金飞去做的,做其他不在场的人的笔录,也是她一手操作。
为此就有了:1、隐藏现场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徐XX、120、现场执法人员的询问笔录,张XX及朱XX现场的照片等等重要证据。
2、在编号XA70973468832国内挂号信函收据上做假。【写的张XX实际收件人是门卫代收,不能证明张XX收到了这份材料。】
3、张XX被朱XX殴打后,被120救往通州人民医院,南通中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软组织损伤,左耳混合型耳聋,用去医药费两万多块钱,张XX通州公安不于鉴定。相反葛XX从其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其思路清晰还能签字确认,可见根本无精神病症状【详见相片】,警官郭金飞还能取得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拒不提供怎么鉴定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实际上就是没有】。
4、对法律条文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行为的认定必须以存在主观故意为前提。”实属错误。
三、顾红玉用摄像头24小时对张XX进行监控,还派人多次跟踪举报人,侵犯了张XX的隐私权,也给张XX出行带来不便,至今通州公安也不依法查处。
四、顾红玉还能动用法院。通州法院一不知姓名的法官没有传票,电话通知举报人去法院谈话。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认定张XX犯侮辱罪,并不听张XX声辩,张XX带去的相关材料也不看一眼,恐吓张XX,至张XX抑郁症发作,其拨打120,张XX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
顾红玉能动用当地公安、司法---不知道是谁给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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