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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的监察法在江苏省南通市到底升不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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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国家颁布的监察法在江苏省南通市到底升不升效   
举报人:王明珠,女,汉族,70年生,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新华2村4号502室,电话:13901485846 身份证号:320623197004264702
被举报人:如东县人民法院,顾薛慈,男,汉族,65年生,职业:现任如东县法院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如东县根本就不想如何解决问题,一直預謀并且实施著栽脏陷害王明珠,一直想把王明珠送进監獄。王明珠是个受害者一直"享受"着一次次的打击报复栽脏陷害,顾薛慈這個犯罪嫌疑人削遙法外。     作為一个執法用法的主审法官現又是办公室主任的顾薜慈,一九九七年在王明珠起诉如東车站的賠償案中利用职权, 私吞王明珠的全部賠償款,为了掩盖这一事实,顾薛慈恶意销毁多个单位的证据,恶意销毁(1997)东经初字60号卷宗,並且銷毀了这个案子的判决书;1997年是我王明珠在最困难卖血的時期、被顾薛慈私吞了我的賠償款两萬元並且銷毀了证据。像被举报人顾薛慈这种违法行为、是否还能放在法院工作崗位?如东法法院竟然用平级调离岗位代替腐敗犯罪;  2018年4月26日上午南通市监察委員会信訪接待人员,工号是16号的工作人员,竟然說如东处理的事情南通不好干涉,說监察委只負責紀律問題,同時叫我王明珠上訪去,工号16号的工作人员并吿知他不接待我王明珠。江苏省,如东县紀委監察委員會領导与犯罪嫌疑人顾薜慈狼狈为奸官官相互, 难道江苏省,南通紀委監察沒有監督的责任吗?就让顾薛慈逍遥法外吗?如果沒有監督义务的話,请问我王明珠到那里申冤?像这种行为难道还不夠成开除党籍、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吗??
如东法院欺下瞒上、用平級調离岗位、來代替貪污犯罪荒唐的笑话,平級調离岗位、來代替顾薛慈貪污执行款与销毁判决书、銷毀多个单位证据、的犯罪,请问这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平級調离岗位、对举报人实施非法拘禁,顾薛慈是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人的举报材料、断章取义诬告举报人敲诈勒索,基层江苏省如东县顾薛慈疯狂到在举报人被非法拘禁期间、要求举报人抄写不再举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主任顾薛慈贪污、侵占执行款、槛用职权、渎职、销毁卷宗、销毁证据的贪污渎职犯罪行为的承诺书等等后、非法释放。
如东监察委员会竟然用採用上述恶劣事情作为处理结束的依据,如东监察委员会的行为助纣为虐,天理难容。请问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国家颁布的监察法在江苏省南通市到底升不升效?為了扭转前腐后继的局面恳請严查、严惩。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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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9 13: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如东,老百姓只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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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听雨梧桐 发表于 2018-5-19 13:08
在如东,老百姓只能想想。

您说得太对了,老百姓维权太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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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听雨梧桐 发表于 2018-5-19 13:08
在如东,老百姓只能想想。

江苏省如东法院、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在曹忠明院长的带领下,已经变成枉法裁判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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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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